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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!河北新一轮环保政策即将出台

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!河北新一轮环保政策即将出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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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2-06 1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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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日前,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公开发布,河北省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沧州、廊坊、衡水市、河北省雄安新区、辛集市、定州市在实施范围内。 方案指出,对钢铁、焦化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,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。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;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%,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;对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。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,电力公司不予供电,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。 方案指出,要加大钢铁、焦化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,2018年,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要1000万吨以上,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。河北省将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.3米及以下、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,并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.4左右的目标,制定“以钢定焦”方案,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。有效推进清洁取暖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省将替代164万户,重点加快北京市以南、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,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“无散煤区”。 巩固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成果。2018年9月底前,要求完成新一轮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工作,按照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则,实施分类处置。对关停取缔类的,切实做到“两断三清”(切断工业用水、用电,清除原料、产品、生产设备);对整合搬迁类的,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对升级改造类的,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,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 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。2018年12月底前,要求完成陶瓷、耐火材料、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,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。开展锅炉综合整治。2018年12月底前,河北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要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,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。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/立方米,鼓励按照30毫克/立方米进行改造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省完成353台、8028蒸吨。 方案指出,自2019年1月1日起,河北将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。2018年12月底前,河北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0.56万辆。自2018年10月起,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,各省(市)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。  采暖季期间(2018年11月15日-2019年3月15日),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,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制定土石方作业、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 据悉,河北省重点推进石化、焦化、制药、橡胶、塑料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,自2018年9月起,将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。坚持疏堵结合,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、基料化、能源化等综合利用。

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!河北新一轮环保政策即将出台

【概要描述】日前,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公开发布,河北省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沧州、廊坊、衡水市、河北省雄安新区、辛集市、定州市在实施范围内。 方案指出,对钢铁、焦化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,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。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;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%,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;对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。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,电力公司不予供电,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。 方案指出,要加大钢铁、焦化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,2018年,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要1000万吨以上,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。河北省将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.3米及以下、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,并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.4左右的目标,制定“以钢定焦”方案,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。有效推进清洁取暖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省将替代164万户,重点加快北京市以南、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,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“无散煤区”。 巩固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成果。2018年9月底前,要求完成新一轮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工作,按照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则,实施分类处置。对关停取缔类的,切实做到“两断三清”(切断工业用水、用电,清除原料、产品、生产设备);对整合搬迁类的,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对升级改造类的,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,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 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。2018年12月底前,要求完成陶瓷、耐火材料、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,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。开展锅炉综合整治。2018年12月底前,河北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要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,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。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/立方米,鼓励按照30毫克/立方米进行改造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省完成353台、8028蒸吨。 方案指出,自2019年1月1日起,河北将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。2018年12月底前,河北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0.56万辆。自2018年10月起,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,各省(市)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。  采暖季期间(2018年11月15日-2019年3月15日),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,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制定土石方作业、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 据悉,河北省重点推进石化、焦化、制药、橡胶、塑料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,自2018年9月起,将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。坚持疏堵结合,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、基料化、能源化等综合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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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2-06 1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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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公开发布,河北省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沧州、廊坊、衡水市、河北省雄安新区、辛集市、定州市在实施范围内。

 

方案指出,对钢铁、焦化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,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。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;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%,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;对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。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,电力公司不予供电,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。

 

方案指出,要加大钢铁、焦化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,2018年,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要1000万吨以上,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。河北省将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.3米及以下、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,并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.4左右的目标,制定“以钢定焦”方案,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。

有效推进清洁取暖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省将替代164万户,重点加快北京市以南、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,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“无散煤区”。

 

巩固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成果。2018年9月底前,要求完成新一轮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工作,按照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则,实施分类处置。对关停取缔类的,切实做到“两断三清”(切断工业用水、用电,清除原料、产品、生产设备);对整合搬迁类的,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对升级改造类的,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,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。2018年12月底前,要求完成陶瓷、耐火材料、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,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。

开展锅炉综合整治。2018年12月底前,河北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要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,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。

 

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/立方米,鼓励按照30毫克/立方米进行改造。2018年10月底前,河北省完成353台、8028蒸吨。

 

方案指出,自2019年1月1日起,河北将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。2018年12月底前,河北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0.56万辆。自2018年10月起,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,各省(市)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。

 

 采暖季期间(2018年11月15日-2019年3月15日),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,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制定土石方作业、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,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据悉,河北省重点推进石化、焦化、制药、橡胶、塑料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,自2018年9月起,将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。坚持疏堵结合,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、基料化、能源化等综合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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